发布日期:2025-03-27 来源: 作者: 阅读次数:952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安徽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等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牢固树立“考试招生育人”的理念,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切实做好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组织管理
(一)我院在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和指导我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成立院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接受学校督查组工作指导,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及监督举报的处理。纪检监察部门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有关申诉和信访举报,及时发现、坚决纠正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各专业(学科)成立复试小组,全面负责本学科复试录取工作。一般同一专业只成立一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且为奇数,要求由教研室(学科系)负责人、导师组成员及相同学科专家等组成。
医院严格加强复试考生的报到和资格审核工作,院党委严格加强复试全过程的监控和纪律检查。
(二)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医院及个人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各环节责任。复试工作中医院负主体责任,各复试小组负直接责任,导师负主办责任。
三、复试办法
(一)复试分数线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分数线A类)执行,医院不再另划复试分数线。总分或单科未达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复试,我院不进行破格复试。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我院根据学校要求进行。
(二)复试方式
统一采取考生现场复试的方式。
(三)复试安排
1.先公布进入一志愿复试范围的考生名单,如该名单内有考生放弃参加复试,不再顺次递补。一志愿考生先进行第一轮复试,之后调剂考生复试。
2.生源充足的学科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为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50%。生源充足或基本充足的专业(达线人数≥计划数)均不再接收调剂生源。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四)复试内容
复试由专业素养考核、专业英语考核和综合能力考核三部分组成。我院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等,在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和可操作的前提下,科学设计复试流程,优化复试程序。
1.专业素养考核(满分50分)
我院组织复试小组对专业学位进行复试。包括专业知识、基本技能等专业相关素养的考核,采取专家问答形式开展。
2.专业英语考核(满分20分)
我院组织以结构化面试形式对专业英语进行考核,包括专业英语、听说能力等英语应用能力的考核。
3.综合能力考核(满分30分)
通过资料查验和面试形式考核,包括对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获奖、专家推荐信等情况;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考生专业发展潜力、创新创业精神;专业外的社会实践表现;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人文素养、语言表达和应变能力等的综合考核。
面试由我院复试专家小组统一组织,事先向考生公布面试时间、程序及相关安排。
(五)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素养成绩+专业英语成绩+综合能力成绩
2.总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六)复试要求
1.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2.加强复试资格审核,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复试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等资格审核。对考生提供的初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或学历学位证书(往届生)、学历学籍核验结果、政审表、定向协议书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核验。
3.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复试前,我院提前一天要求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要求考生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4.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坚持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考核组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确保公平公正。
5.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过程材料留存备案,以备复查。一般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面试结束后认真填写《安徽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
若有必要,我院会对考生再次复试。
四、生源调剂
我院有缺额的专业接收所有符合条件的调剂考生,具体要求见《安徽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生源调剂方案》。
五、体检
(一)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都必须参加体检,体检应在安徽医科大学指定地点进行,后续另行通知。新生体检报告放入考生本人档案。
(二)体检工作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凡体检结果属于以上文件规定的不适宜相关专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例如有色弱、色盲者不能录取为医学类各专业)。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工作态度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学习/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并提交至我院进行审核。
七、录取办法
(一)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合格后方可录取。复试成绩加权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低于60分为不合格,则不予录取。如没有完整参加各个环节的复试,则不予录取。
(二)各学科(专业)根据总成绩给考生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确定录取类别(只有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如遇招生计划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时,则初试成绩高者录取,如再相同,则初试英语高者录取,如再相同,则初试政治高者录取,同时确定导师(未列入招生目录的导师、未在研究生工作部备案的本年度新增导师不得招生)。
(三)在任何阶段,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考试违纪作弊、替考、体检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因相关材料缺失、隐瞒已规培或农村免费订单定向生身份等其他信息的,无论何时,不予录取,责任自负。对于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报考条件。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八、信息公开
(一)我院研招工作坚持“十公开”原则,主动接受考生与社会的监督。
(二)各学科(专业)面试结束后,整理汇总复试结果,填写《分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结果公示表》,并将结果第一时间公布给考生。
(三)复试结束后,复试结果报经学校审核后上网公布,拟录取名单在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九、纪律要求
(一)我院强化人员管理与培训,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加复试工作,并加强对复试导师、专家的培训,使其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规范操作。
(二)复试导师、专家、助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如有家人或亲属报考本学科(专业),必须严格执行回避政策,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三)我院在复试中开展全程且有效的录音录像,确保有异议时,可回溯查看。各学科(专业)负责做好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
(四)各部门、学科(专业)和研究生导师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提高安全保密意识,坚决抵制违规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部门和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十、缴费
(一)复试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缴纳,每人80元,复试开始前完成缴费。进入“安徽医科大学”网站→“机构设置”→“财务处”,在财务处网页右侧点击“学生网上缴费系统”,手机微信或支付宝扫描网页上的二维码,登录“安徽医科大学手机缴费平台”进行缴费(用户名是身份证号,密码是Ahmu@身份证号后六位)。
(二)体检费:拟录取考生体检时现场扫码支付,在校医院体检的费用每人50元,在我院体检费用按我院通知进行缴纳。
十一、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安庆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解释,如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或有新的工作安排,以新政策为准,我院将根据工作安排适时调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