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5-29 来源:总务科 作者: 阅读次数:362次
一、采购项目: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处置服务项目
二、资质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报方投报文件内须包含以下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人身份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环保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其完整附件等复印件(含本项目需处置的危险废物类别HW49,详见下表);
④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范围包括本项目待处置的危险废物(废液)类别。
以上复印件均加盖企业公章并进行密封,评审现场拆封审核后由院方留存。评审现场拆封的复印件未加盖企业公章的,视为无效投报。
三、项目服务期限、地点: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服务地点: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孝肃路院区、龙山院区)
四、服务内容及最高限价:
序号 |
服务内容 |
形态 |
计划处置量(吨/年) |
包装 方式 |
废物 类别 |
废物 代码 |
主要有害成分 |
单项最高限价(元/公斤) |
|
1 |
在线监测废液 |
液 |
约1 |
桶装 |
HW49 |
900-047-49 |
酸、碱、重金属 |
9.8 |
|
2 |
污泥 |
固 |
约1 |
防渗吨袋 |
HW49 |
772-006-49 |
酸、碱、重金属 |
4.8 |
|
3 |
废试剂瓶 |
固 |
约0.02 |
盒装 |
HW49 |
900-041-49 |
酸、碱、重金属 |
6 |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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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运处置等工作均需严格按照国家最新相关规范、标准执行,报价应包含危险废物标签、封装容器、运输转运、处置等服务项目内所含的一切费用。 2、投报方应详细参阅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投报方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如超过将导致投标无效。 3、2年处理费用总价不得超过2.94万元,如2年合同期限已到或处理费用总价已到本项目总成交价时,采购方将另行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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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服务要求:
1、合同有效期内,成交方应严格执行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做到安全转运处置废物。
2、成交方根据采购方现场的废液情况,须掌握其特点和性质、知晓废物或处理程序所导致或引起的健康、安全和环境危害,以及根据本项目服务内容和要求配备所需的专门技术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等,便于危险废物能及时、有效、安全的收集转运和处置。
3、成交方应指导采购方人员进行项目申报、转移计划申请、危险废物收集及标签填写张贴、转运台账、转运联单填写及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上报等相关事宜,达到规范标准操作,满足环保等部门监督检查要求。
4、成交方负责废物的运输:
①运输的车辆必须车况良好,采取符合安全、环保标准的相关措施,适于运输本项目规定的废物运输要求。
②成交方应根据采购方的废物产生情况进行及时处置,成交方接到采购方转运需求时,应立即准备运输车辆和装卸人员到采购方指定的地点(采购方应提前将满足成交方包装要求的危险废物提前搬运至成交方危废运输车辆停靠点,并协助成交方人员装车)收取废物进行转运。在采购方的危险废物严重影响工作或其他特殊情况出现,需提前或增加频次收取时,成交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③成交方运输车辆的司机与装卸员工,应穿工作服进入工作场所。在采购方院区内应安全文明作业,严格按操作规范要求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并无条件遵守采购方的安全卫生等各项管理制度。
④成交方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遗撒废物,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成交方承担。
5、成交方须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指定专人负责事务协调、培训、危险废物的计量、转移、处置、结算、报送资料等,提供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同时采购方所有通知均可以向联系人发布,联系人收到视为成交方收悉。
6、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法令变更、许可证变更、主管机关要求,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双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或成交方无法收集或处置某类废物时,此项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六、投报及评定:
1、投报方应认真对本项目的采购品种和现场环境进行勘察,对项目环境和市场影响等因素做出理性的判断和估价,投报方递交投报文件时,将认为投报方已了解项目情况,并充分理解了为之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和义务。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服务过程中,投报方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费用或索赔的要求。成交方自行负责在勘察现场和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本项目为“全费用综合单价”采购,投报价格包含培训、封闭容器、废物标签、人工、税费、运输、处置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等一切应有费用。合同期内成交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无法供货或要求涨价,合同期内价格不做任何调整。
3、投报文件:需包括报价表、技术参数和技术方案响应表、诚信投报承诺书、资格证明文件等(见附件),投报文件由投报方自行编制并密封良好携带至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龙山院区总务科,现场评审时间和地点为6月11日15:30,于一院龙山院区行政楼3楼总务科现场评审,采取有效最低价方式现场确定成交候选人。(未按要求密封的或超出现场评审时间的视为无效投报)
七、费用支付:
成交方凭及双方确认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上列明的危险废物实际转运处置数量、合同中的危废处置报价与采购方据实结算,并提供正规发票。
八、安全责任
成交方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采购方委托的危险废物进行安全转运处置,成交方应承担其违法、违约、不按操作规范及采购方规章制度要求等原因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造成双方人员(含病患及其家属)人身伤害、采购方现场设备设施损坏、运输事故、违规处置等,采购方不负有任何连带责任。采购方可根据事件严重和影响程度,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成交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成交方拒不按照采购方要求整改落实的,采购方有权将成交方纳入企业招采黑名单。
九、联系方式
王翔宇 0556-5865098
附件下载: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处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