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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江区市、乡、村紧密型医疗服务联合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08-20     来源:医务科     作者:     阅读次数:8840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全国医改会议以及4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破除行政区划、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壁垒,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试点”精神,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分级诊疗,让基层群众享受优质便利医疗服务,参照省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皖医改办〔2015〕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7〕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前期与三家市级医疗机构谈判,确定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为我区医联体建设牵头医院,现就开展市、乡、村三级“紧密型医疗服务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试点建设,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紧密型医联体”是破除行政区划,推进市、乡、村三级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新型组织与服务实现形式。按照“协同服务,技术支撑,利益共享,医保杠杆”的基本原则,以市级公立医院为牵头医院,以创新运行机制为核心,整合区内乡卫生院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打包融入市级牵头医院,实行区域集团化经营管理,着力提高基层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逐步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机制,让群众就近享受优质便利的医疗服务。
    二、试点范围及管理方式
    (一)试点范围
    由市第一人民医院作为牵头医院组建1个“医联体”,医联体成员单位为长风、新洲两个乡卫生院及所辖16个行政村标准化卫生室。
    (二)管理方式
    1、“医联体”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牵头医院负责制。由各成员单位共同协商组成理事会,统筹协调“医联体”的总体发展规划、运行方针、资产调配、财务预决算、收入分配、人力资源管理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管理。理事长由牵头医院选派人员担任。理事会在牵头医院下设办公室,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应依据本实施方案,科学制定“医联体”章程。牵头医院要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医疗联合协议书。章程和协议书文本须经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2、医联体内各单位原有机构设置和行政隶属关系不变,第一名称不变,增挂“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长风分院、新洲分院”牌子。乡卫生院功能不变,继续承担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教育、协助卫生执法、管理村卫生室等综合医疗卫生任务。新组建的“医联体”继续对原乡卫生院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实施一体化管理。
    3、各成员单位的财政补偿政策和政府投入方式不变。乡卫生院继续享受财政补助待遇,财政补助资金不纳入医联体的收入分配方案,卫生院继续享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补助待遇。成员单位间实行利益分享机制,乙方对新农合基金结余按市、乡、村6:3:1的比例进行体内分成或用于乡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医疗收支结余(不含本部)按不低于30%的比例提留用于乡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剩余部分可以用作体内分成,或者用于医技人员绩效奖励,具体办法按迎财〔2015〕61号文件执行。
    4、原各乡卫生院资产(含房屋、器械等)实行清产核资后由医联体使用,所有权关系不变。原乡卫生院的医务人员编制关系不变,人员由医联体统一调配使用。牵头医院派驻乡卫生院的人员,不占用卫生院编制。合作期间,乡卫生院保持现有在岗人员数量,减员后及时招聘补充或者采取按现有在岗人员比例进行岗位购买。
    5、乡卫生院现有人员工资保持现有水平不降低,在乡卫生院工作人员(含牵头医院派驻人员)实行统一的绩效工资方案,牵头医院派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纳入医联体核算支出。继续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特别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建立边远乡卫生院岗位激励制度。
    6、实行监事会监管机制。组建以分管区长为主席,牵头医院分管院长为副主席,区卫计、监察、财政、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人和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监事的紧密型医联服务联合体监事会,履行监管职责。同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医联体”提供各种政策支持。
    三、工作任务
    (一)统筹医疗资源管理,推进分级诊疗。“医联体”内实行门诊科目、住院床位、医务人员等医疗资源统筹管理。由理事会根据成员单位的优势专科,结合辖区居民实际需求,统筹设置门诊诊疗科目。牵头医院要安排一个至少由5—10人组成的一整套医、技、护人员常驻乡卫生院,完善乡卫生院一般性医学检查辅助科室的建设。按照“基层首诊、急慢分治、双向转诊、连续服务”的原则,一般常见病留在乡卫生院诊治;轻度疑难复杂或急性期的常见病,由牵头医院派专家现场指导乡卫生院就地治疗;受乡卫生院技术条件所限难以诊治的,应转往市级医院诊治。村卫生室和乡卫生院转来的病人,牵头医院应优先安排入院。牵头医院与乡卫生院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在牵头医院完成难度较大的诊治且病情平稳后,转回乡卫生院,牵头医院派原经治医生跟踪病人至乡卫生院,指导后续诊治工作。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加“医联体”并结合自身情况,开设或适当扩大病房规模,无病房的可设立家庭病床,主要收治本辖区需要住院治疗的慢性病和康复期患者。
    (二)统筹医疗行为管理,实现资源共享。规范医疗行为,革新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成本效益。乡村医疗机构门诊全面使用“标准处方集”、住院服务推行实施临床路径,建立质量监控指标体系,规范基础医疗质量,确保医疗服务不缩水。革新医疗服务流程,强化科室之间和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减少不必要的等待和重复检查。采用基于循证医学和成本效果分析的方法,选择适宜的诊疗方案。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绩效管理。“医联体”统一采购药品耗材。统一“医联体”内部的用药范围,乡卫生院、村卫生室药品器械由牵头医院统一带量采购、统一支付、统一配送。医联体”牵头医院建立检验、影像、病理等中心,实行大型设备统一管理、共同使用。在统一质控标准、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在“医联体”内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验检查。成员单位之间建立远程医疗合作关系,逐步开展远程视频会诊、远程教学查房、远程病理及医学影像诊断、远程专家门诊等活动。统一建立医联体医疗风险联合防范机制。
    (三)改革新农合基金支付方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继续执行原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继续执行新农合补偿规定。“医联体”实行按人头总额预算包干,超支原则不补,结余全部留用。根据新农合现有的运行数据,统计乡村医疗机构的门诊人次、次均费用和基金补偿额(含一般诊疗费),统计乡级、市级、市外三个层面的住院病人数、次均费用、实际补偿比、基金支付额等数据,按照现有的资金支出分布结构,适当考虑门诊和住院的人次和费用的合理上涨,以及开展签约服务等因素,安排下一年度全区新农合基金支出的总预算,新农合按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提取风险基金后的100%作总预算,并将总预算转换成参合人头费(对应辖区每个参合居民),交由“医联体”包干,负责承担辖区居民当年门诊和住院服务的直接提供、必要的转诊以及新农合补偿方案规定的费用报销。市外住院病人(含大病保险享受者)的报销也从总预算中支付,结余资金由“医联体”成员单位合理分配、自主支配。
    (四)强化新农合经办机构监管和服务职能。对“医联体”实行按人头总额预算管理后,新农合经办机构继续履行并加强相应职责,强化监管,确保基金安全。继续做好市外就医补偿经办服务工作。按季度预拨部分资金至“医联体”,考核“医联体”临床路径执行率、病人实际补偿比、市外转诊率等,并与新农合资金年终结算挂钩;帮助“医联体”做好“医联体”外医疗机构的监管和市外住院病例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
    (五)强化基层医务人员业务指导培训和骨干医生培养。医联体牵头医院要建立医师驻点制度,选派临床、医技、护理等专业人员,组成一整套团队若干,进驻乡卫生院,开展常态化驻点服务,帮助乡卫生院提高服务能力。要安排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定期到医联体各成员单位开展查房、坐诊、会诊、讲座等各种形式的业务指导。定期安排“医联体”内的基层医务人员到上级医院进行免费进修学习。积极推广临床路径,共同遵守统一的诊疗和操作规范,逐步实现疾病的规范化诊疗。宣传普及简便、有效、价廉的中医和西医基层适宜技术,重点是各类慢病防治技术。各乡卫生院选拔一批综合素质好、临床基础扎实的中青年骨干医师,由“医联体”牵头医院安排相应专科的副高级以上专家担任指导老师,负责临床带教工作。
    (六)提升乡卫生院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大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实力较强的中心卫生院创建二级综合医院,力争3—5年内长风乡中心卫生院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水平。调整中心卫生院编制结构,公共卫生人员按服务人口规模核定后,其余编制原则上应全部用于医疗岗位。
    市第一人民医院要安排一定专项资金,支持乡卫生院全面加强HIS(医院信息管理系统)、CIS(临床信息系统)、LIS(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PACS(医学影像信息系统)、EMR(电子病历)、HRP(医院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并与牵头医院的检验、影像、心电、脑电、病理等诊断中心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技术共享,为中心卫生院开展医疗业务提供技术支撑。
加强乡卫生院发展特色专科。鼓励牵头医院专家及团队领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具体科室,建立增量收益各方合理分配的机制。特色专科可以与上级公立医院开展合作共建,共同投入人力技术和设备,收入分成。
    四、试点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17年3月—2017年6月)。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制定实施方案。初步实施方案,送省卫生计生委审核。加强与市级医疗机构对接协商,向区委、区政府汇报,研究决定有关事项,区政府出台实施方案。
    2、实施阶段(2017年7月—2017年12月)。启动运行“紧密型医联体”试点。组织人员对医联体各项工作进行评估,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3、阶段性小结阶段:(2018年3月底前)。市、区卫计委对试点工作过程与成效进行阶段性评估。
    4、总结阶段(2019年3月底前)。市、区卫计委以及委托第三方对试点工作过程与成效进行系统总结评估。
    5、扩面阶段(2019年)。试点一旦成功,紧密型医联体试点范围扩大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紧密型医联体试点工作涉及一系列体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利益关系复杂,改革的深度和难度较大,需要多部门共同参与,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常务副区长为第一副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卫计委(另行文)。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部门要制定完善相关规范标准和配套政策,加强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督促工作试点推进。医联体牵头医院要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明确任务分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全力推进。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好医联体试点工作宣传,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力争取广大群众对医联体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为此项改革平稳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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