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2-14 来源:基建科 作者: 阅读次数:4611次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具体如下:
拟征收位于大龙山镇总铺社区境内土地,征收土地总面积0.2402公顷,其中农用地0.2402公顷,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此次被征收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勘测结果并报省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政府组织实施的卫生待公共事业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评估结论
经过对安庆市2021年第6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的论证,按照定量定性分析,针对风险点所采取的化解措施和对策的研究,落实风险化解措施后,确定项目发生风险的可能性较小,风险等级为低风险,可以实施征收。
四、招标范围和工作周期
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龙山院区四石河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报告应当包含评估事项和评估过程,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和对策建议、风险评估结论等内容,备案工作必须符合安庆市维稳办工作要求。
工作周期:合同签订后约两个月。
五、本项目实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报名条件如下: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适应的商品经营或服务能力;
(2)具有至少1项社会稳定性评估相关业绩。
5.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招标文件获取
1、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21年12月20日上午8:00至2021年12月20日上午12:00。
2、地点: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安庆第一人民医院龙山院区行政楼三楼基建科【地址: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镇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安庆第一人民医院】。
3、方式:现场领取(领取需提供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居民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为2021年12月24 日10:00,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 12月24 日 10:00 。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安庆第一人民医院龙山院区行政楼三楼基建科。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准时出席。若未前来出席开标会,则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安庆第一人民医院龙山院区行政楼三楼基建科
地址: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镇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安庆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人:许盛林
电话:0556-5865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