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5-23 来源:科教科 作者: 阅读次数:1065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及《安徽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皖政办〔2020〕23号)明确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4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要求,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是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现统一规范的毕业后医学教育目标的重要部署,是深化医改、建设健康安徽的重要内容,是推动落实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和人事薪酬制度、破除“唯学历”的重要举措。各地、各相关部门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迅速安排部署,狠抓贯彻落实,切实维护住培合格临床医师权益。
二、保护平等就业权益
各地卫生健康、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部门要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向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要指导监督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其招聘简章中明确“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在用人单位计划申报、资格审查、考试考察、聘用、派遣、落户等各个环节,将同等对待落实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住培合格临床医师就业需求,提供针对性就业指导,推荐合适的就业机会,鼓励引导住培合格临床医师到基层就业。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人员招聘时,对住院医师培训结业当年,尚未参加考核取得住培合格证者,可以先参加相应单位招聘考试,招聘单位参考国家住培结业考核安排约定其提供住培合格证时间,以享受“两个同等对待”政策。对拟录用者,待当年住培考核合格后,办理后续聘用手续;若当年住培考核不合格,则不具备录用资格,后续不予录取。
三、保证同等薪酬待遇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确定住院医师薪酬待遇时,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照同等标准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在明确岗位前,参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初期工资标准执行;明确岗位后,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本单位新参加工作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薪级工资标准执行。经住培合格的其他新聘用人员,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薪级工资低于本单位新参加工作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薪级工资标准的,按本单位新参加工作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薪级工资标准执行。要全面梳理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薪酬待遇,未达到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对应标准同等待遇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要求,从2020年10月起调整相关薪酬待遇。
四、保障职业发展权益
各地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部门要在临床医师使用环节上落实好住培合格临床医师同等对待政策,督促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转变用人导向,破除“唯学历”倾向,在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与评审条件设置、岗位条件设置、岗位等级聘用时,突出人才评价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将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落实到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岗位聘用等各个环节。
五、做好政策衔接
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与《安徽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卫科教秘〔2015〕183号)、《安徽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皖政办〔2020〕23号)的有效衔接,继续落实“到2020年应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职称岗位聘用必要条件覆盖到全行业”“2020年以后,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培。2020年以后的毕业生,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中级技术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等政策要求。
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将加强“两个同等对待”政策落实情况指导评估,将本项工作纳入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等相关考核,并列入住培基地评估的核心指标。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10月24日